年产3000吨二氢月桂烯技改扩产及配套松节油储罐增储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5-08-01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日起施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二氢月桂烯技改扩产及配套松节油储罐增储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危化品专区

(四)项目概况:在公司现有裂解加氢车间新增年产3000吨二氢月桂烯技改扩产及另新增松节油储罐,预计可新增产值12504万元。在原有项目北厂区裂解车间新增加氢反应釜2套、裂解设备5套、更新制氢装置1套,在原有项目南厂区新增松节油储罐4个。本次扩建新增二氢月桂烯3000吨,异香茅烯600吨,双戊烯340吨;松节油储存能力3000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固体废物及施工污水等。只要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污染物均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同时监控TVOC。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北厂区现有的“RTO+CO”设施处理,处理后经18m高的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的分级判据,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经预测,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都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厂界外无超标区域,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可行。

2)废水:本项目北厂区新增浓水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在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条件接纳前,南厂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降尘;待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条件接纳后,经可行性论证后初期雨水可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次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为项目周边200m,预测范围内无敏感点。项目北厂区东、北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南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本次扩建南厂区新增41000m3松节油储罐,不新增噪声设备,对南厂区噪声影响维持原状。由于南厂区未投产,本报告引用南厂区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论:投产后,南厂区东、南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北、西厂界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对周边声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废催化剂妥善收集后暂存在原有项目北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本项目正常工况情况下不会对场地地下水产生明显的影响。根据预测分析非正常工况下,扩建项目废水泄漏会造成近源的地下水超标,污染物迁移距离320米。本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厂区内主要污染隐患区域地面的防渗措施;严格落实突发泄漏、渗漏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加强对防渗系统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强厂区监控系统设置,若发现渗漏应及时修补,避免污染物长时间持续性的泄漏,污染土壤。通过采取以上相应的防控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包括物质泄漏、火灾事故及污染物处理措施故障等。本报告采用定量的方法对上述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内,减小损失。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和相关环保规划。本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按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厂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做好事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

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信函以邮戳为准,公众意见表链接见: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公示全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dNPyg6VIatTOa_yQfHVXQ?pwd=mf4d提取码mf4d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方式:张工0758-7106221

联系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德城街道肇庆市德庆县县城工业集约基地精细化工危化品专区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58-2578575    邮箱:3319592004@qq.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一期第2918

       

建设单位: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肇庆四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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